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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与大宗支柱性矿产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矿业环境给我国矿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矿产资源违法现象也不断呈上升趋势,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环境等违法现象较突出。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创建一个良好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更是刻不容缓。在我国解决矿产资源问题的众多手段中,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相比其他手段运用更直接、更普遍,并且可以直接有效的惩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人、终结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好法律尊严,维护好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好生态环境稳定,保障好国家财产安全。构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管理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但同时,必须清醒客观的认识到我国基层矿产资源行政处罚体系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处罚手段和效力设计滞后于实践要求;处罚程序时限设计存在重大冲突;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查制度不完善;处罚协同机制运行不畅;处罚执法管理制度滞后;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以基层石柱县为例,深刻剖析认识矿产资源处罚制度中问题,并对症下药予以完善解决,不仅能够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而且也能够充实我国矿产资源行政处罚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制度建设不无裨益。论文建议:第一,要创新处罚手段和强化处罚效力,主要包括强化现有矿产资源处罚手段效力、建立矿产资源生产经营黑名单惩戒制度、对严重矿产资源违法人实施人身罚;第二,消解处罚程序时限设计冲突,包括排除处罚时限中的鉴定时限和加强鉴定超限责任追究;第三,补充完善自由裁量权审查程序,包括完善矿产资源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第四,加强与其他程序协同机制建设,包括探索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和优化强制执行协作机制;第五,完善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执法队伍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程序规范的监督、完善执法配套设施供应管理;第六,完善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包括改善听证程序实施基础和加强相对人程序时效监督权利。从而丰富基层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视角,有效打击和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提升基层矿产资源行政处罚水平,助推矿产资源行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