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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力,也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区域创新的重要性尤其凸显。因此,未来政府如何进一步增强区域创新活力成为学界和决策者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制定创新战略和引领创新发展,塑造创新环境和提供创新服务,积极为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财税保障。可见,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值得关注的是,具有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特征的中国财政分权制度能够深刻地影响政府行为决策。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供了一个更加规范科学的制度平台,有效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不仅仅提高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制度激励。可见,财政分权能够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刺激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本辖区的经济发展。那么,创新活动作为区域发展的一种重要经济行为,是否会受财政分权制度的影响呢?然而,目前的已有研究文献却很少关注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鉴于此,研究中国财政分权的区域创新效应,探究地方财政行为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机理,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围绕“中国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区域创新”这一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话相关理论、描述特征事实和实证检验,主要探讨了“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直接效应”“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和“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空间效应”等三个主要问题。本文的理论研究表明:(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模型表明,以财政分权制度为背景,经济相对分权对地方政府实施区域创新政策效果具有负面影响,但政治相对集权弱化了经济分权的负面效应。(2)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行为构成约束和激励,地方财政行为波动成为影响区域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事权划分、地方税收和土地财政成为影响区域创新效果的关键所在。(3)中国财政分权的影响导致了区域创新存在“竞优”效应,政府间会以相邻或周边地区创新水平为标尺展开“为创新而竞争”。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基于2000-2017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层面的数据,主要运用固定或随机面板计量模型、中介面板计量模型和空间面板计量模型分别检验中国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直接效应、中介效应和空间效应。结果表明:(1)中国财政分权激励机制确实改善了区域创新活动效果,且存在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表现显著,中、西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2)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单门槛效应”,当财政分权强度低于门槛值时,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当财政分权强度跨越门槛值后,对区域创新产生显著地促进作用。(3)基于地方财政行为视角,财政分权激励机制对区域创新存在显著中介效应,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向地方下放创新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地方税收努力程度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策略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一定“遮掩效应”现象。东部地区的财政分权激励机制对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与全国层面保持一致,中、西部地区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不显著。(4)区域创新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相邻或者周边地区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集聚效应。东、中和西部地区创新也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东部沿海地区及部分中部地区处于“高—高”空间分布形式。然而,处于“低—高”和“低—低”区域的大部分是西北、西南及东北地区。(5)中国财政分权的影响导致了区域创新的“竞优”效应,会因地区差异表现出不同的影响效应。东、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具有空间“竞优”效应,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空间“逐底”现象。本研究对未来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和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财政分权改革与区域创新发展可实现双赢。首先,推进区域创新的财政分权激励体制应围绕着官员治理、制度设计、人民主权和监督机制进行改革和优化。其次,区别于以往推进区域创新政策模式,新时期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政策选择应引入财政治理的新思维,运用财政政策推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未来应重点扩大创新领域财政支出规模,完善科技“双向”分权体制,规范地方税收行为和约束扩张性土地出让行为的政策建议。最后,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统筹财政与人才政策、产业结构、经济开放和空间规划等方面,促使财政领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共同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