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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主要是资金供求双方交易资金使用权、股权和债权的场所。内幕交易,是从事证券交易的一方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优势与不知情的另一方买卖证券谋取利益的行为。内幕交易是证券交易的必然产物,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破坏力更大,为此我国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我国内幕交易监控体制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比较中国和美国内幕交易规制上的差异,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制度缺位、内幕交易因果关系认定制度不健全、内幕交易处罚力度不够、证监会监管权力过分集中、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以及自律性组织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等问题,建议我国内幕交易规制从顶层设计出发,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制度,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正确发挥证监会的监管职能。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内幕交易的概念进行界定,将内幕信息的“重大性”与“非公开性”特征囊括进内幕交易的概念中。从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表现形式三方面探讨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从利益驱动、市场经济不发达及监督机制缺失三方面探讨我国内幕交易的成因。第二章阐述美国在立法和司法判例实践中取得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成就,及其行政与司法部门双重监管模式,研究美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原告资格认定、因果关系认定及赔偿责任制度。第三章指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缺位以及举报制度缺失,并结合1988年状告红光案和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内幕交易案,指出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缺失。第四章提出健全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建议:完善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结合政府监管体制、司法监管模式和自律监管的优势、打开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大门、设立内幕交易举报奖金制度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倡导证券市场监管从政府主导体制向自律体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