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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极大改变了传统企业与市场的结构,“柔性管理”、顾客导向、快速反应以及资源协同等已经成为今天企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观念也正在进行着不断的变革和创新,大量出现的中间性组织就是其中的重要创新之一。
通过对中间性组织理论的梳理,本文认为中间性组织是一种制度安排,介于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兼有二者的特征。中间性组织出现的目的是使交易的规制成本降到最低,他强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中间性组织效率得以发挥的基础,并且这种长期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关系型契约基础上的,而关系型契约的本质就是信任,因此说中间性组织的合作关系就是信任关系。同时,我们根据中间性组织合作关系的形成机制不同,将中间性组织信任分为交易型信任和社会关系型信任。交易型信任是合作双方在“个人实施”机制下经过多次重复交易而建立的信任;社会关系型信任是在“社会实施”机制下,合作双方建立的信任。
通过对中间性组织信任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只有在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双方才会达成博弈的合作均衡,建立信任,这种信任是在“个人实施”机制下形成的。但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即使在双方都选择合作策略时,仍然会产生让对方不信任的结果。对此,触发机制下的永久性报复是一般的选择,但这并非最优的策略选择。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惩罚期,在惩罚期内给予惩罚,等对方回到合作结果时,惩罚结束,这才是对双方最有益的策略选择。另外在“社会实施机制”的作用下,不需要经过重复博弈,也能建立信任,打破囚徒困境。
中间性组织的信任对中间性组织合作的整体效益和各成员企业的效益的提升都有重要的作用。在信任相互匹配的情况下,中间性组织的整体效益和各成员企业的效益达到最大。
本文最后分别对中间性组织在不同机理下形成的信任提出了信任的保障机制,包括基于抵押的信任保障机制,基于动态合同的信任保障机制,以及法律、制度和文化方面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