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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虽然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囿于当时条件,只能以条例的形式出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现有的房产税己经不适应当下的需要了。目前的房产税的试点是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开征的效果却不甚理想,上海的房价一直都是在攀升。可见,现有的房产税并没有起到调控的作用,也没能有效的配置房产资源。因此,本文对我国房产税的进行概述,进而指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出台房产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只是其民众期待的问题之一,并不是房产税其应有的价值所在。笔者在以美国和德国房产税为范例,分析了美国和德国房产是如何定位,以及他们的出台房产税的真正意图。从而为我国确立新的房产税法找到可以借鉴的平台。的确,我国和德国、美国的房产税是不能同日而语,我国的情况要比西方国家状况复杂。虽然情况不同,但是还有某些相似之处,如笔者在第四章论述我国出台新的房产税的法理基础时,美国和德国的法理基础可以作为参考。目前我国房产税争论最大是:房产条例以及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是否遵从税收法定,因此,笔者在税收法定上分析如何在立法上和程序如何构建。,构建新的房产税法/必然牵涉很多的因素,比如制度层面,和国情方面,以及立法的法理基础在哪?抑或出台新的房产税会对社会的未来以及民众的福祉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是笔者在最后一章重点论述的。笔者在此章分两类来论述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一是立法注意的问题,像存量房产、房产税税收的用途明确、税率问题。这些问题在立法当中不能予以明确,必然又会是在制度安排上要做足功夫,房产税征收必然要和房屋登记挂钩,为了防止逃避房产税,进行房产登记就是其前期和以后的配套制度,税率的浮动必然牵涉房产价值和市场价格。此外,租赁的交易情况,没有明确的登记,必然导致征税的依据模糊,也增加了难度。因此,笔者在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下展幵论述,以期对我国房产税立法提供新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