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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为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了制度上的指引与规范。虽然作为再融资方式之一的公司债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较短,但近年来其发展较为迅速。国内外的研究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以及可转债的公告效应的研究较多,但对发行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公告效应的研究非常匮乏。发行公司债券是否存在公告效应?这种公告效应在不同行业中是否存在差异性?影响公告效应的因素有哪些?这一系列发问值得探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回顾与评述,发现国内外有关发行公司债所产生的公告效应的研究并不多,大多是关于增发以及可转债的研究,而分行业对样本集进行公告效应的研究,在国内更是无人触及。国外大部分对欧美成熟市场发行证券的公告效应的研究得出的结论都与MM理论中的优序融资顺序相一致,即:发行证券所产生的负向反应中,市场对发行股票所产生的负向反应最为强烈,其次分别为可转债和普通公司债券。但是对于新兴市场如对马兰西亚证券市场发行的伊斯兰债的研究发现,其产生了显著为正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国内对于发行公司债的公告效应的研究极少,同时在事件基准日的选择、公告效应实证结论等方面也并不一致。其次,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并指出中国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着发展速度缓慢、发行规模小、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再次,本文对研究方法、模型构建进行了具体说明。第一,在样本数据的选择上,本文选取2007年8月14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首次公布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107家A股上市样本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根据清洁样本的选取标准,以董事会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日、证监会关于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日两个事件基准日,分别选取了50个和73个样本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第二,在本文的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的是事件研究法和横截面分析法,分别考察发行公司债券公告效应的存在性、公告效应的行业差异性以及公告效应影响因素分析。在考察公告效应的存在性和行业差异性上,本文选用日均异常收益率和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作为研究指标,并运用SPSS软件对事件窗口期内样本的异常收益率进行统计检验。在考察影响公告效应的相关因素上,本文根据所研究事件在窗口期内公告效应的显著性结果,在公告效应相对显著的窗口期内,通过导入影响累计异常收益率的相关因素,建立横截面数据回归模型,对影响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接着,本文采取事件研究法,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效应进行了研究。首先考察作为投资者最早得到公司可能发行公司债券这一消息的董事会决议日的前后10个交易日的日均异常收益率以及事件窗口期内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率的统计显著性,我们发现,以总体样本为研究对象,无论是各个窗口日,还是选取的事件期内的窗口期,日均异常收益率和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率都不显著,但若将行业进行分类,选取样本集数量相对较多的行业分别进行统计检验,结果发现样本集数量最大的制造行业,在董事会决议日前第8个交易日以及后第6个交易日,均出现了显著为负的日均异常收益率,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1%和4%,相关窗口期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均不显著;房地产行业的日均异常收益率与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率也都不显著。总体而言,在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日的前后10个交易日窗口期间,市场对这一决议公告所做出的反应非常微弱。之后,我们再考察能够使投资者确信公司债券能够得到成功发行的证监会核准日的前后10个交易日的日均异常收益率以及事件窗口期内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率的统计显著性。我们发现,以总体样本为研究对象,在证监会核准日前8天和后7天,日均异常收益率显著为正,其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6%,7.5%,且窗口期内样本公司股票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均为正值,其中,事件窗口期(0,1)的显著水平为9.4%;若将行业进行分类研究,则发现,对于制造行业,在证监会核准日前后的事件窗口期内,在基准日的前8天、基准日的后1天、后7天,公司股票的日均异常收益率分别在7.6%、4.1%、8.8%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在事件窗口期(-2,1)、(-1,1)以及(0,1)内,公司股票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率分别在3.7%、2.6%和2%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对于房地产行业,在基准日的前2天、基准日当天和后3天,公司的日均异常收益率分别在0.3%、7.4%和7.6%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负,且(-2,1)窗口期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在8.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为负。之后,本文对上述相对显著的累积异常收益率进行了横截面分析。通过对回归方程采用向后剔除法进行回归,我们得出:对于制造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发行规模与(0,1)窗口期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分别在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对于房地产行业,债券期限、公司规模与(-2,1)窗口期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具有显著负相关性,而公司的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固定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债券的评级指标均与窗口期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具有显著正相关性。由此我们发现,不同行业中,影响事件窗口期中的累积异常收益率的各个因素并不相同。传统意义上,房地产行业作为高负债比的行业之一,投资者对于该行业的负债敏感度相对制造业等其他行业高,因此,投资者对于该类发行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未来成长性的关注度非常高,如债券期限、固定资产比率、债券评级以及公司市值比等指标。另外,我们发现,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正在逐步的完善,市场对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对于制造业和房地产行业,投资者对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这一指标的关注度都较高。最后,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市场对“证监会核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这一事件所做出的反应要大于对“董事会公布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议案”这一事件的反应;(2)总体上来说,证监会核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这一公告事件向市场传递的是正向的信号;(3)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效应在不同行业中存在差异性;(4)我国资本市场可能存在提前泄露消息这一事实;(5)不同行业中,影响事件窗口期内累积异常收益率的因素并不相同,影响制造业窗口期内累计异常收益率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债券评级和债券相对发行规模,影响房地产行业窗口期内的累积异常收益率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债券评级、债券期限、公司市值与账面价值比、公司固定资产比率以及资产负债比率;(6)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正在逐步的完善,市场对其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同时,本文针对所得出的结论,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以及投资者的投资态度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本文的研究数据为2007年8月14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首次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107家A股上市公司,相对以往研究,时效性更强,样本数量更加充足;第二,国内以往相关的研究在事件基准日的选取上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本文在对事件基准日的选择上,首先选取了投资者首次从公开渠道知晓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告日,在得出窗口期异常收益率并不显著的统计结果后,继而选取证监会核准日作为事件基准日,通过进行两次事件研究,能够更加全面地考察事件的公告效应;第三,在对公告效应的检验和对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上,不同于以往研究,本文尝试通过行业分类选取行业样本集分别进行公告效应的检验与对公告效应进行横截面分析,以比较发行公司债券公告效应的行业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