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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分析方法、比较法、历史方法等方法立题论说,旨在于对人格权概念提出与证成、属性、内涵与外延等相关问题有较深刻而恰切的理解与把握,以推动人格权理论研究的发展,同时,亦可对现实的人格权法编纂问题有较为合理科学的回应。其中,针对人格权概念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论辩、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人格权作为私法权利的存在、法人人格权否定论、一般人格权的确立及其适用等相关问题,本文均有较为充分、翔实的论说。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人格权概念的提出与证成”,系在对人格概念简单梳理与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人格权概念,在因于二者存有密切关联;而重点则在于回应学界存有的对于人格权概念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质疑,以为人格权概念确立寻获坚实基础而作论辩。于此认为,人格权主要表现为一种受尊重权;人格权作为权利存在是逻辑上合理的,于实证法上确立是必要的;而对于人格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应正确面对且积极回应,以努力追求人格权概念的确定性。 第二章系对人格权概念属性的解析,主要在于对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存在作较为详细可靠的论说,因该属性的确证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后文对人格权概念内涵与外延解析的立论前提。此外,该章还涉及对人格权系私法权利、人格权概念基础与中国传统文化关系及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等问题的论说。论文认为,人格权是自然权利,作为私法权利而存在;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的价值理念可得融合于中国当前思想文化背景;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商业化利用并不意味着系转让、放弃人格权,不破坏人格完整与侵犯人性尊严。 第三章即涉及对人格权概念的内涵构成的解析,事实上即属对人格权主体、客体、内容解析的分别展开。本章认为,人格权主体是自然人,胎儿、死者不是人格权主体,法人不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客体是权利人本身;人格权内容为人格权主体依其权利所得享有的各种权能,但其行使应受法律基于伦理道德考量的限制。 第四章关涉人格权概念的外延,分别探讨了业已成熟且可确立的具体人格权及得否确立为具体人格权尚有争议的一些权利,重点在于后者,并经分析认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