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体冷冻胚胎是一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逐渐提高,该生殖技术是将由精子和卵子而形成的人体胚胎予以低温冷冻保存,在今后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时候将其移植入母体中进行孕育,从而使该人体胚胎逐渐发育成为胎儿并出生。人体冷冻胚胎是目前世界上人类生育领域的重大科学发明之产物,且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妇所接受,并逐步实现了平民化,自江苏省宜兴市四位失独老人争夺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发生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人体冷冻胚胎的涉诉案件,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应当对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人体冷冻胚胎的立法几乎空白,仅有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而且分布较为零散,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操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司法审判的裁判依据,因此,为了解决由人体冷冻胚胎所引发的现实法律问题,尤为重要的是,必须从立法上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而构建有关人体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人体冷冻胚胎特殊的法律保护。本文主要通过提出由人体冷冻胚胎所引发的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对目前国内外关于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主流学说观点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人体冷冻胚胎的相关规定进行研讨从而提出对我国的借鉴之处和启示,全文在对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较为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人体冷冻胚胎这一新生事物既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客体,因此将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从物到人过渡存在的一种中间实体,最后分别从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个方面对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出应当构建有关胚胎的捐赠制度和代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