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累累硕果,为调解好人民内部矛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矛盾纠纷多发且复杂多样;二是矛盾纠纷着火点降低,易激化。随着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新的调解方式也应运而生,“大调解”便是其中之一。“大调解”是什么?“大调解”是怎样产生的?“大调解”实施现状是怎么样的?如何进一步促进“大调解”工作整体功效的发挥?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省、市、县各级党委先后建立了“大调解”工作机制,各类调解委员会随之建立,促进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化解,但是由于资金、人员等多种条件的限制,“大调解”工作体系效能的发挥受到了严重的制约,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本文就草池镇为例,通过实地调查走访,采用案例分析方式,从工作开展现状、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分析、完善工作开展的对策建议四个角度逐一分析草池镇“大调解”工作在工作体系、实施过程的联动机制、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第一,推动创新发展,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草池镇“大调解”整体功效发挥;第二,只有整合和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才能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只有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改变各部门和各种调节方式“各自为战、各弹各调”的旧思维、旧格局,抓好三调联动机制,才能实现统筹各方,形成合力,促进和谐幸福新草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