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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为不动产查封的实务研究。文章对不动产查封在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做了有选择的分析和论述,全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和致谢一共五章七个部分,合计两万两千余字。本文从笔者在法院进行实务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有关不动产查封的真实案例出发,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有关在不动产查封过程中的关于查封时标的物的选择问题着手,指出了研究不动产查封在实务过程中的重大意义以及不动产查封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影响。第一章是不动产查封的概述。在本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不动产、查封的概念,查封的特点、原则、方法。尤其重点介绍了不动产查封的概念、原则、特征、适用条件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在查封后对公示问题的不同立法模式。第二章是不动产查封的实务问题分析。本章开头先综述目前不动产查封的现状,指出由于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条文表述的比较原则。尤其是一些条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致使在司法实务活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实行时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失范性和随意性。这不仅影响了一部分案件的最后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局面。甚至使案件当事人质疑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质疑法治的尊严,从而影响到我国社会法治国家的进程。然后具体分四个小节选择在不动产查封过程中的查封标的物的选择问题、法院的查封与标的物的“实际占用”问题的冲突问题、不动产查封和登记之间的冲突问题、不动产查封后的公示问题等在查封实务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具体的论述。主要涉及《物权法》法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执行相关措施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笔者也结合具体的案情提出了关于不动产查封时标的物选择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障债权、便于执行”原则。面对不动产查封时出现的纠纷,应根据我国《立法法》确立的相关原则来正确判定并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在对不动产查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管理部门并进行查封登记。第三章是关于我国不动产查封制度的完善。在本章中,笔者在前一章不动产查封实务中所涉及的几个典型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对策。本章共分为六节,依次提出了建立诉后财产保全制度,以此来完善我国现有的财产保全制度;重大案件执行的听证前置制度;对强制管理措施制度的完善,提出不仅要注意查封的方法、也要注重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完善查封登记制度,形成查封后及时登记的工作模式;呼吁建立有人民法院、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享的不动产信息管理抑或监控的平台,以便实现对不动产查封的动态管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仿效法国的保全性裁判抵押权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该制度加以具体改造并运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全性裁判抵押权制度。以期实现司法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