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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的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截止2010年底,我国银行业共有3,769家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信用社2,646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40家,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完成了产权改革,利率市场化也在逐步推进,一个充满竞争的银行业市场形成了。但与完全由市场决定企业进入和退出不同,我国银行业所进行的改革更多的是由监管部门决定市场参与者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正是在这样的市场中展开竞争,因此研究当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变化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就比较有意义。本文基于SCP分析框架探讨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对绩效的影响,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对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文献综述。文章首先介绍了产业组织学关于市场结构和绩效的基本理论,包括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理论,其中详细介绍了以市场力量假说、效率结构假说和安逸生活假说为主要内容的SCP分析框架及修正理论。然后文章对基于SCP分析框架研究国内外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的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二部分,文章详细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和绩效现状。在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现状分析部分,文章从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文章对我国银行业存款、贷款和资产的市场份额进行测度,指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除交通银行外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上升,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其次,文章对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进行了测度和分析,指出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很高,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我国银行业属于多头寡头型市场结构。再次,文章从我国银行业进入壁垒方面考察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指出我国银行业进入壁垒表现为行政性壁垒和经济性壁垒。最后,文章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殊性,认为我国银行业高集中度和大型银行高市场份额现状源于过去经济体制的积累,是过去行政性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现状分析部分,文章从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指出在SCP分析框架中,学者们是基于盈利性对商业银行进行绩效测定。在商业银行盈利性方面,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都在增加,并且大型商业银行成本效率在提升;在流动性方面,长期以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指标明显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并且存在超过监管要求的个别情况。安全性方面,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显著下降,资本充足率逐年提高,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第三部分,文章基于市场力量假说就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对绩效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做出解释。首先,文章指出实证研究所运用的模型是BERGER模型。接着,说明了数据和变量选取:数据源于2006-2010年期间各个上市商业银行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银监会年报;变量选取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市场份额(MS)和资产的绝对集中度指标(CR4)作为解释变量,成本收入比(CIR)作为效率变量的粗略估计,不良资产率(NPL)作为控制变量。然后本文运用Eviews5.1对16家上市银行2006-20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市场份额和集中度的系数非常不显著,并且表现出市场集中度和银行绩效变化方向相反,说明了传统共谋假说和相对市场力量假说在我国都不成立,即市场结构对我国银行业绩效不产生直接影响。最后,文章就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不对绩效产生直接影响的原因进行探究,认为我国银行同质化形不成相对市场力量,并且银行差异化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所以相对市场力量假说不成立。在同质化背景下,银行业内部和外部的竞争压力迫使大型商业银行无法制定垄断高价,并且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着囚犯困境,不存在共谋的可能性,所以传统共谋假说在我国也不成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制定龚断高价来获得超额利润,市场结构不能直接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绩效。过去许多学者认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不影响绩效的原因为我国市场结构不是市场竞争的产物,现阶段对于市场化运行的银行业来说这个理由显然不充分,本文基于SCP分析框架从银行同质化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不对绩效产生直接影响的原因。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提到的银行同质化,不仅包括产品同质化,还包括市场定位同质化,目标客户同质化。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这样的同质化状态,一方面同质化使银行业务趋同,各类产品替代性增加,形不成市场力量,市场更加接近于完全竞争状态;另一方面,同质化问题的出现使各银行出现了“逆向选择”问题,即差异化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各银行都寄希望于复制市场上将会出现的新产品,以至于留在市场上的每一家银行都不去创新,同质化问题更加严重。同质化问题的存在使各银行无法通过影响客户的偏好对其产品进行差异化定价,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无法影响银行绩效。在银行同质化背景下,商业银行最终行为只能趋于激烈的价格竞争。我国银行业属于一种多头寡头型市场结构,大型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大型商业银行之间及中小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面临着资本市场的竞争压力,所以单个大型银行无法制定垄断高价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合谋的不稳定性,大型商业银行不会选择合谋来制定垄断高价。所以在我国银行业,占据寡头地位的大型商业银行无法制定垄断高价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说它们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对于这个结论的成立,本文构造了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进行验证。本文将上市银行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分别从各上市商业银行年报中摘取银行每年的利息收入和贷款余额数据,加总求得三类银行每年的利息收入合计和贷款余额合计,两者相除就是各类银行每年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如果大型商业银行能够制定垄断高价,那么其贷款利率必定是三类银行中最高的,如果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是三类银行中最高的,那说明大型商业银行不具有制定垄断高价的能力。计算的结果显示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加权利率不是最高的,说明了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无法制定垄断高价。综上所述,基于SCP分析框架的市场力量假说在我国不成立,市场结构不对我国银行业绩效产生直接影响。本文最后也指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能够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其他行为对绩效产生间接影响,不过这已不属于SCP分析框架的范围。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基于SCP分析框架仅单方向考察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对绩效的影响,没有考察银行绩效变化对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更没有从长期动态的角度考察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和绩效的相互影响。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对文章的不知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