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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思想文化的多元化,离婚率日益攀高,越来越多的夫妻通过签订忠诚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在离婚诉讼中承认忠诚协议的效力。同时,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引起了司法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并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判决和学术观点。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此类案件缺乏判决的依据,导致忠诚协议成为了一个司法难题。本文通过对夫妻忠诚协议的现状、性质及适用探讨,来分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不同观点及理由。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判定夫妻忠诚协议有效,有的法官判定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笔者对不同案例的不同判决情况及依据做了相应的对比分析。第二部分是关于学术界对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效力的不同观点阐述及分析。马忆楠、陈甦、余延满等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因涉嫌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等原因而应归于无效。蒋月、陈苇等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因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契约自由原则等原因应承认其效力。第三部分是关于不同国家对于忠诚协议的不同立法规定介绍。将身份权等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契约化已经是一个全球法律研究的问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不同的态度,尽管如此,各国法律都有一个统一的趋势,那就是越来越多地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夫妻忠诚协议的理论内容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包括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及性质、婚姻的本质、夫妻忠诚协议的内涵、性质等内容。界定了忠实义务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双向属性,论述了婚姻的契约本质,分析了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的补充协议的原因,并对忠诚协议中蕴含的价值冲突及选择做了分析。第五部分笔者以第三、四部分的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予以分析。涉及人身内容的夫妻忠诚协议当然无效,涉及财产部分的夫妻忠诚协议只要满足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符合公平原则就应认可其效力。笔者对夫妻忠诚协议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做了分析。夫妻忠诚协议要想生效须满足实体内容的要求及程序上要求。实体内容中,夫妻忠诚协议应满足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符合公平原则,程序内容中,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