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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所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试点改革吸引了大批学者对其进行跟踪研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发达地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无法精准指导传统农村地区实施改革。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欠发达地区试点的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探索出一条适合中西部大多数地区采纳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基于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本文回顾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建国以来,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调整、改革四个阶段的变迁过程。第一个阶段的农业合作化和第二个阶段的人民公社运动都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政府在推进制度创新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第三个阶段的家庭承包制改革逐渐呈现出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第四个阶段就是现阶段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该项改革在发达地区已经率先实践,并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进行推广。通过对欠发达区域的试点河南省禹州市F镇进行了详细的跟踪调查发现,欠发达区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或步骤与发达地区大体相同,依次为前期筹备即划分改革责任、清产核资即资产总量核实、通过成员确认以界定产权所有者、通过折股量化以决定收益分配、通过组织建立以形成市场主体。但是,相关实践结果表明,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核实经营性资产规模及占比较少;在折股量化过程中,设置的集体股占比相对较高。从个人禀赋、集体特征、参与度、程序性特征四个维度多个指标对村民满意度即整体改革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F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着以下问题,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导致村民参与度较低;委托代理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政经不分限制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留痕导致改革流于形式等。基于以上问题,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对策包括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保障村民知情权益;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护集体资产;深化区分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中心职能;量化考核指标,促进改革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