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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追究犯罪的开始,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法律对于刑事立案这一制度的规定较为粗疏,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立案制度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文正是以我国现有刑事立案制度为中心,结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中的做法,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刑事立案的因素,进而在理论上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立案法律制度,以满足程序正义与司法效率的双重要求,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我国的侦查程序启动模式属于程序型启动模式,与国外的随机型启动模式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以立案制度的设计为前提条件;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起到控制强制措施保障人权的价值功能,可以提高刑事程序合法性,以及管控案件起到维持秩序价值的功能。我国现行刑事立案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立法漏洞:法律位阶不高、具体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体系;目前的刑事立案法律制度尚没有原则性规定作指导,无法兼顾各方面利益,当面对法的秩序价值以及法的自由等价值冲突时,无法根据原则性规定作出合理判断;结构设置上的选择偏离了刑事诉讼理论的价值追求,不利于及时打击犯罪,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会纵容侦查人员滥用强制侦查措施;内容上的设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立案标准规定不合理、初查法律规定不合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应当设置原则性或一般性规定,以刑事诉讼程序的及时性、合法性、可救济性为指导设置具体的制度;完善现有刑事立案制度比如立案条件的设置,以确立合理的立案标准。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初查”制度,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其地位、完善具体措施规定;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权限和职能,使刑事立案监督主体有效控制立案权,防止立案监督权滥用,进而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应从整体观念出发,建立与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统一和谐的立案监督体系,使《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配套,使立法规定与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则和解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