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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一种古老的市场交易机制,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千年以前,而且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拍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经济学对拍卖进行研究的历史实际上才仅仅一百年左右。对拍卖的研究始于对纷繁复杂的拍卖方式进行简化。根据维克利的分类,四种标准的拍卖方式分别是英式拍卖(上升出价拍卖)、荷式拍卖(下降出价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维克利拍卖)。其中英式拍卖应用得最多,而维克利拍卖因为拥有良好的理论性质而备受经济学家的关注。早期的经济学家猜想这四种标准拍卖方式的预期收益可能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在私人价值、类型独立、对称性以及风险中性的假设条件下,可以证明这四种方式是等价的,这一结论即所谓的等收益定理(RET),其规范的表述如下:给定一定数量风险中性的潜在买者,商品对每一个人的价值(信号)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并且这些价值服从同一个严格递增的无间断分布,那么任何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拍卖机制都会产生相同的预期收益,每个投标人预期支付的价格将会是他私人价值的函数:(1)价值最高的买者将会获得商品 (2)可行价值最小的买者预期剩余和预期收益皆为零虽然RET是拍卖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但是与传统的价格理论似乎并无关联。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学家们发现拍卖问题实际上等同于标准的三级价格歧视,从而在拍卖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而“边际收益”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了RET这样的结论,很多问题就可以从新的角度加以重新审视。消耗战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不难发现,使用RET可以使某些问题的分析避免新古典经济学式的繁琐表述,从而使分析过程简洁明了。全支付拍卖也是一种常见的拍卖方式,消耗战就是它的一个特例。虽然全支付拍卖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但是其分析方法和结论可以用于很多经济行为的研究中。尽管RET的推导无懈可击,但是与现实生活中的观察结果并不相符。一般而言,卖者的预期收益在英式拍卖与荷式拍卖中完全相同,第二价格拍卖次之,第一价格拍卖再次。这种差异主要是来自于RET过于严苛的<WP=38>假定条件。因此放松假定条件可以拓展对RET的分析。如果投标人是风险厌恶的,那么风险中性的卖者采用第一价格拍卖得到的预期收益要高于第二价格拍卖;如果卖者厌恶风险而买方风险中性,卖者会偏好第一价格拍卖而非第二价格拍卖,并且由于相似的原因,更加偏好第二价格拍卖而非升价公开拍卖。如果投标人的私人信息或者是其类型是关联的,卖者可以通过某种特定的机制攫取投标人的剩余。而这种情况下按照预期价格的高低进行排列,各种拍卖方式的顺序为:英式拍卖、第二价格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尽管私人价值拍卖模型能够用以分析相当多的拍卖行为,但是并不是全部,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商品投标人的价值是相同的,因此对拍卖的研究引入了公共价值拍卖模型。在公共价值拍卖模型中,拍卖的商品对所有投标人的价值是相同的,但是由于投标人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或者由于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投标人对“公共价值”的估计并不相同。对拍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一个一般模型,并得出了若干可供检测的结论,主要有:首先,荷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在这个模型中从策略的角度上讲是等价的,这一点与在私人价值模型中的结论相同;其次,如果投标人对自己价值的估计不确定的话,英式拍卖会比第二价格拍卖产生更高的预期价格;再次,如果投标人对商品价值的估计在统计上是相关的话,第二价格拍卖要比第一价格拍卖产生更高的平均价格;最后,对卖者而言,诚实地披露信息是最好的策略。“对胜者的诅咒”是公共价值拍卖模型的一个关键特征。研究发现投标人几乎不可能通过学习积累经验或其他方式来避免“对胜者的诅咒”。此外,在更杂的模型中,投标人即便没有过高的估价,也可能因为没有考虑到误差的影响而遭到新形式的“诅咒”。最后,本文简略地阐述了拍卖理论研究的意义。尽管拍卖理论曾经一度被顾名思义地被理解成仅仅是拍卖的理论或者是某种专业性的研究,但事实上拍卖理论和“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之间存在着相当紧密的联系,特别是拍卖有着简洁并且定义完善的经济环境,因此为博弈论,尤其是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论,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实验平台。此外,对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和拍卖理论的研究不仅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能够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也能够为正在成长的中国拍卖业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