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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杠杆倍数过高被认为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历史经验证明,单一依靠资本充足率监管难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其中杠杆率监管成为各国际组织及各国监管机构所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也是中国银行业四大新监管工具之一。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衡量的是高质量资本与总资产规模的比例,具有直观、不易被人为操纵的优点。与资本充足率相比,其不具备风险敏感特征,因而是资本充足率的很好补充。与欧美银行不同的是,欧美银行业更多是通过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扩张减轻资本压力,实现高杠杆经营。而中国衍生产品市场相对不发达,衍生产品规模在国内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不大。自从2010年以来重新实施信贷规模控制以来,国内商业银行更多是通过同业合作来减轻资本压力,实现规模扩张和信贷规模管控规避。在银行资产规模加速扩张,杠杆倍数提高的同时,信贷规模规避行为对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造成了冲击,隐含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杠杆率监管能够有效的规范国内商业银行大幅扩大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行为,增加信贷规模约束的有效性,减少系统性风险隐患,但会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依赖同业业务较多的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全文结构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导论部分主要提出要研究的问题、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论文的创新点和有待深化的问题。 第二、三部分为理论分析部分,主要阐述金融危机后国际及国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杠杆率监管指标的内在逻辑及监管目标。 第四部分结合国内银行业内业务实践,就业内常见的几类业务模式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指出国内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执行杠杆率监管后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及对杠杆率监管具体实施的建议。 第五部分结论部分,简要总结相关结论并且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