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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具有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作用。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在全国32个省市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希望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进而保障人民的权益,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制度从无到有,从草创到日益完善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既有如国土资源部、南京市人民政府等初步取得成效的地方,也有如社会基础相对薄弱、内容存在缺陷、制度保障不足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本文试图展现并总结出试点地区和部门的闪光点,以供立法工作进行参考,以及指出现有的各种不足,在实践和立法过程中应当力图改变现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地位进行介绍。首先提出了制度出台的背景并解释了行政执法公示的概念;其次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包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阳光型和服务型政府、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最终提到了行政执法公示的基础和法律构成,其具有宪法、法治、保障私权利的法律基础以及行政主体为其法律主体、行政公开为其原则、行政行为为其客体、行政程序为其主要形式的法律构成。第二部分,介绍了外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发展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介绍了外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发展的历程,包括了第一个在宪法上进行相关规定的瑞典、在具体条文上进行规定的联邦德国,素有“议会之母”之称的英国的相关规定,以及目前相关制度最为完善的美国的经验。其次为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到了我国执法公示的历史发展历程及其要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我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最新实践情况。在诸多试点的地区和部门中,有一些较为亮眼的地方,文章选取了国土资源部、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并取得良好效果这些优秀典范进行介绍,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所借鉴,并对接下来的立法工作提供范本。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社会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相应的社会氛围;在公示的内容方面存在不足,包括不重视执法过程的公示、具体性规范较少、公示时间较短、公示范围前后不一等问题;制度保障不足,应尽快进行立法方面的工作,对各部门和地区进行督促和指导;以及缺乏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控制政府的权力,对公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将公示制度落到实处。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解答,要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思想观念的改变,既要改变政府部门的执政思维方式,也要加强对民众的民主观念的教育;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进行完善;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进行立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监督与救济,促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