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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每个人都积极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合同成为人们参与市场经营和交易的主要方式。在争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合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合同的目的才能实现,最终合同当事人才能获得各自的经济利益。合同的适当履行也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能鼓励更多的人们去进行经济交易,从而为社会增加给多的物质财富,大幅度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违约情形常常会发生,从而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违约情形出现后,合同非违约一方的会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益保护,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对于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并相继出台了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的依据。但法律的滞后性与概括性决定了当前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相关的法学理论,从而对我国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我国违约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立法及司法现状。首先阐述了违约可得利益的立法沿革,相关立法从无到有,从抽象到相对具体,但是法律规定还是不够详尽。其次对我国的现实司法实践状况做出了说明,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困境。现实中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大多数情形下是不支持的。第二部分:国外关于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立法及借鉴。分别对德国、法国、美国和英国的立法做出详细的论述,指出了各个国家不同的不同做法。最后,说明了国外关于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法理分析。首先详细论述了可得利益的含义和特点,从而对可得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清晰的界定。其次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做出了说明,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提供了明确的标准。第四部分:论述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限定规则、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限定规则包括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计算方法包括约定计算方法、法定计算方法和酌定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包括主体因素、地点因素和时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