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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法律效力问题是公司章程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理论研究,无论是对现行公司立法还是对公司实践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界定公司章程的概念入手,分析公司章程的性质,探讨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理论基础,进而研究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界定公司章程的概念并分析其基本特征。提出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法律文件,由设立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以及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公司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特征,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特征,有助于准确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第二章,探讨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理论基础。提出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注册前类似于合伙合同,主要调整出资人的出资行为与公司设立行为,在登记注册后则成为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通过对公司法的细化、补充和替代发挥其在公司自治中的作用,但许多公司为应付登记注册,在制定章程时简单抄袭,使章程未能体现不同公司的特点,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在理论上主要来源于私法自治理论、公司合同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权利能力限制说等,是这几种理论综合的结果。第三章,论述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提出公司章程不同内容的生效时间及其效力范围不同,调整出资人的出资行为与公司设立行为的条款,自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生效;调整公司治理关系的条款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则公司章程自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的失效包括全部失效和部分失效。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负连带责任,体现了法的公平、效率和安全的价值。第四章,研究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提出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涉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都必须在公司章程的规范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目前,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越权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尚欠明确,对公司管理层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也尚有欠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不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但对公司内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会影响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通过登记公示可以让第三人知悉,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赋予公司章程对第三人的一定程度的对抗效力,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交易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