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治下的实质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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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实质法律推理是指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无法律适用、法律适用不明确、法律规定相冲突和适用法律会与法的价值相冲突等疑难案件情况时,以追求实质正义为目标,根据法的精神、价值、原则、法理、政策及习惯等实质性依据,运用相关法律方法进行裁判的过程。实质法律推理具有能够充分实现实质正义、推理方法灵活等优势,对于疑难案件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质法律推理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因为推理所运用的实质性依据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推理也没有固定的形式,极有可能导致实质法律推理被滥用,这样不仅疑难案件无法圆满解决,甚至可能导致法治的基本价值也被扭曲。因此,对法官运用实质法律推理进行必要约束,使其在弥补法律不确定性、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权威。实质法律推理作为一种法律方法,为了实现客观性,应该确立形式法治的立场,而形式法治对实质法律推理的约束,可以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展开。  本文在对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分析的基础上,对个案中法官如何进行实质法律推理和对法官运用实质法律推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度访谈,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归纳出实质法律推理运用易出现的问题、原因以及用形式法治约束的必要性,从而得出具体的约束方法。文章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实质法律推理及相关概念进行基本界定,介绍实质法律推理的主要方法和特点以及适用的主要范围,分析论证了对实质法律推理约束的必要性,进而阐述实质法律推理的立场应为形式法治。  第二部分,首先考察具体案件中法官如何进行实质法律推理,进而归纳出实质法律推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实质法律推理适用缺失、标准选择不当、运用条件不准确和逻辑混乱等方面。  第三部分是对实质法律推理运用存在问题原因的实证分析。根据课题组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统计分析,原因主要有实质法律推理运用中存在思维阻隔、技术障碍和社会舆论不当干扰三点。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论证了形式法治对实质法律推理的内在约束,即形式法治对实质法律推理的内在约束包括法官应该仔细斟酌实质法律推理的适用条件、严格筛选适用标准、克服适用的心理障碍和充分掌握适用技术四个方面。  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形式法治对实质法律推理的外在约束,包括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说理并公开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维训练等三方面。  总而言之,本文从界定实质法律推理的基本内涵开始,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以及实证调研的方法,以实质法律推理运用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从而确立实质法律推理应有的形式法治立场,进而得出形式法治对实质法律推理约束的内在和外在方法,目的在于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看得见的正义”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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