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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漫长历程同步,我国的德治传统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建立了以“为政以德”、“施仁政,得民心”为中心的德治思想体系,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墨子认为“民为立国之本”,西汉贾谊更是提出了“民为政本”的思想。不难看出,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是植根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土壤中的,而以人为本思想从古到今都蕴含在治国、行政的实践当中。
以德行政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行政体制的道德化,在行政体制设计中,包含着行政道德的生成机制,提供鼓励有道德的行政行为和防止不道德行政行为的氛围;其二,是行政人员的道德化,使行政人员在其行政行为中贯彻道德原则成为一种风尚。本文以行政组织设计的道德化,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道德化入手,阐述了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所必需的原则与要求。原则是依法行政普遍适用的准则,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要求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为了防止自由裁量行为变成专横行为,防止行政行为偏离以人为本的轨道,对行政主体提出了高于普通群众的道德要求。同时,为了营造和谐的行政氛围,力求发挥行政客体的督促作用,保证以德行政的实施,对行政客体的道德也进行了不同寻常的提升与规范。
畅想了行政体制的道德化,行政人员的道德化之后,就为行政实践过程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提供了道德上的支持,从而实现以德行政。以德行政就意味着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不容置疑,人们对行政权力会发自内心的拥护与遵从;意味着行政决策会科学合理,决不盲目;意味着行政执行会以德服人,决不粗暴蛮干;意味着行政监督会法理情交融,不留漏洞……行政人员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会道德的行为,而有道德的行政实践,才会把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的人本思想贯彻落实。二者在互相坚持砥砺中,得到了发展,从而使行政生态得到改善,政府治理能力有了全面提升,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得到了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