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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雾霾事件的频发,PM2.5指数的持续飙升,让雾霾污染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给地方政府治理带来挑战。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雾霾治理已经不单单是环境问题,其治理对经济、社会都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加之雾霾的流动性、治理外溢性和碎片化问题,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寻求府际合作以有效解决。为应对环境危机,解决区域雾霾污染问题,我国跨区域间地方政府间展开合作,寻求雾霾治理方法。然而,由于忽略了府际协同合作,合作效果并不理想。 本研究以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为出发点,以协同治理理论、府际关系论和区域公共产品理论为理论基点,从主体、外部环境和制度环境上分析京津冀雾霾府际合作治理的困境,总结出我国跨区域雾霾协同治理府际合作的问题。并结合了西方发达国家雾霾治理的有益经验,从观念层面-树立府际间合作共赢的理念和搭建合作平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府际合作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制度、机制层面-建立相关的合作惩戒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体制层面-深化财权改革,建立大气污染权体制等方面提出了优化京津冀府际协同治理雾霾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