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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推翻旧制,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逐渐得以确立,成为中国历史进程的新纪元。“废旧立新”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和政治热情,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效仿苏联模式,构筑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大厦,政治国家为建设新国家,集约了一切权力资源,集体主义理念逐渐忽略和否定私权(个体权利)的存在,形成了较为单一的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基于对建国3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反思和经验总结,在国家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逐渐回归理性,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集体主义利益观逐渐兼顾个体利益,社会治理结构由单一化治理逐渐向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构过度,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法治进程逐步加快。在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过程中,集体主义本位思想的根本转变使得群域社会及其个体利益逐渐被政治国家所关注,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私权部门法(民法)等成文法中对私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予以规制,私权逐步得到政治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在此背景下,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构和私权设权行为的诉求成为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动因。近几年,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单一成为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障碍,诚信道德、社会治理、法规范规制失范成为当下中国的社会治理的结构性矛盾的因素,纵观先进国家的治理理念,科学合理的二元治理结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有效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本文对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之回顾和反思,梳理现存的失范性因素:即政治国家公权力过于强大挤压群域空间、隐性的失衡的二元治理结构、国家法体系尚未形成融合民间法的合理路径、民法典体系尚未形成和群域规范的失范、群域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尚未成为群域社会治理的主流意识等,本文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基于以上背景和现状,本文从二元治理结构、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入手,试图立足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挖掘本土资源,识别中国民间法的形式及其载体,界说中国的民间法的基本范式,找出中国民间法在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实践路径和模式:(1)培育群域社会自治的基本理念;(2)识别和解说中国的群域规范,选择群域规范实践的路径;(3)重拾本土资源,优化二元治理结构;(4)构筑中国群域规范与现行中国私法体系融合的学术架构。进而借以本文的研究,逐步改善“维稳”思路下形成的社会治理的悖论,发挥群域规范(即中国民间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规制效力。研究中国的民间法问题贵在寻求中国群域社会自治的思路和方法,丰富的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足以有效改善中国的社会治理结构,法治文明客观上需要划分政治国家和群域社会(市民社会)的边界和界限,在广域的群域社会范围实现基本的群域社会自治,保障自由、平等、独立的群域成员设权行为,完善中国民法(典)体系,优化和实现有效的二元的社会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