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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大重要税种,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和组织国家税收的作用,个税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税改的核心和焦点,牵动人心。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发挥着使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的重要作用,但是个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出理想的效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形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设计与实际运行中难以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已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基本可以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当属纳税单位选择的问题。个人课征制征管简便,成本相对较低,从效率角度来看有着一定的优越性。其在实施之初也存在着税负不合理的问题,但是因为国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情势并不算严重,但目前来讲该模式在实践中的运作与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状况越发不相适应。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个人课征制仅着眼于单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而不考虑其家庭整体的收入状况与经济能力,并不能客观真实地评估其税负承担能力,显然违背了量能课税的税收原则,由此导致的税收不公会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也会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度,为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潜在的阻碍,甚至会诱发避税行为。因此,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分类综合税制的建立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也为家庭课征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条件。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单位的概念等作了简要介绍,着重围绕着个人课征制与家庭课征制的概念与优缺点进行分析讨论对比,并对家庭课征制与婚姻中性原则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首先分析当前个人课征制所存在的问题,并从家庭课征制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与量能课税原则、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相适应这两个方面出发,推论出实行家庭课征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实行家庭课征制的可行性分析,首先对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分析,其次论证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建立提供了制度层面的良好基础,而后讨论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个人统一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技术保障。第四部分提出目前深化个税制度改革应以推行家庭课征制为改革路径,着重对纳税家庭的界定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从申报制度、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这几个方面为推行家庭课征制提出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