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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现有的精神障碍医疗康复体系尚不健全,高居不下的精神病发病率和数量庞大的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类问题,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新增专章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意图解决这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但是,在实践中随着强制医疗程序的贯彻实施,却未能彻底的发挥其作用,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有些精神病人很难回归社会,或者回归社会后却不能很好的融入社会,被他人歧视等问题,导致发生新一轮的悲剧,而这正是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瓶颈所在。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的司法理念,对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具有巨大的作用。因此,笔者试图建议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强制医疗程序之中,以克服这个瓶颈,更好的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真正发挥强制医疗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