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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年,美国颁布实施了《莫里尔法案》,把土地赠给各州创办农工学院,凡是州政府利用该法案创办或资助的院校都被称为“赠地学院”。在赠地学院发展历史上,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法令,对促进赠地学院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论文以美国赠地学院发展历史为研究的主线,划分为建立的萌芽时期、初创时期、功能的不断完善时期及二战后发展新阶段四个过程加以研究,论文共有五个部分。 赠地学院的发展最早来自英国教育赠予土地传统的影响,第一部分主要从1785年《土地法》和1787年《西北法令》的颁布以及南北战争前美国对教育的土地捐赠情况等几个方面,着重论述赠地学院产生的法律及实践基础。 论文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赠地学院产生的背景,两位历史人物莫里尔和特纳为赠地学院建立所作的贡献、1862年《莫里尔法案》主要内容和意义、赠地学院创建及遇到的问题等。 论文第三部分介绍了1890年《莫里尔法案》的通过及该法案对赠地学功能进一步完善所作的贡献。1887年《哈奇法》资助各州建立农业试验站,加强赠地学院的研究功能;1914年《史密斯——利佛法》拨款建立农业推广站,加强赠地学院的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论文第四部分论述赠地学院二战后至90年代的发展状况。战后,大部分的赠地学院院系和课程设置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学生人数和赠地学院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20纪60至70年代,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太平洋加勒比岛为黑人建立了赠地学院,1994年,美国还为分布在12个州的29所土著印第安人院校争取到了赠地学院的地位。 论文第五部分阐述赠地学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促使美国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变;(2) 最终确立并强化了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3) 促进了美国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加和教育结构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