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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劳动主体由计划经济下的雇员与国家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雇员与雇主,旧劳动体系打破与新劳动体系建立使我国劳动关系面临新的考验。集体协商工资制虽然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我国仍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种种难题,尤其是作为国内就业主要载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影响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现代的劳动关系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且日趋复杂,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建立有效的集体协商工资制度体系脱离任何一方,都难以进行。本文从雇主、雇员、政府三个角度出发,考量三方对集体协商工资制的不同态度及影响因素,找出三方认为制约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制的瓶颈因素并对其进行统计与分析。
综合三方关于推行集体协商工资的利益诉求,本文从工会、法律、协商代表、政府四个方面来完善现阶段的集体协商工资制度,并建立短期与长期的传导机制,实现长短期的有效过渡。推行集体协商工资制在我国面临诸多限制,如工会独立性与代表性、法律体系的完善等,这些瓶颈因素在短期内改变难度较大,本文将这些制约因子作为推广集体协商工资制的长期目标。在长期目标实现之前,本文也提出一种过渡性的短期策略。首先,提出协商代表绩效期权作为工会在实现代表性与独立性之前的“过渡机制”;其次,政府搭建协商信息服务平台,强调协商代表之间的权利分工:再次,监管机制要从“政府负责”转向“政府主导”,强调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规范企业、行业、区域不同层面的协商;最后,不同层次的三方协商机构分工协作,“大三方”要以“小三方”反馈作为政策研究的中心。
现代的劳动关系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且日趋复杂,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建立有效的集体协商工资制度体系脱离任何一方,都难以进行。本文从雇主、雇员、政府三个角度出发,考量三方对集体协商工资制的不同态度及影响因素,找出三方认为制约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制的瓶颈因素并对其进行统计与分析。
综合三方关于推行集体协商工资的利益诉求,本文从工会、法律、协商代表、政府四个方面来完善现阶段的集体协商工资制度,并建立短期与长期的传导机制,实现长短期的有效过渡。推行集体协商工资制在我国面临诸多限制,如工会独立性与代表性、法律体系的完善等,这些瓶颈因素在短期内改变难度较大,本文将这些制约因子作为推广集体协商工资制的长期目标。在长期目标实现之前,本文也提出一种过渡性的短期策略。首先,提出协商代表绩效期权作为工会在实现代表性与独立性之前的“过渡机制”;其次,政府搭建协商信息服务平台,强调协商代表之间的权利分工:再次,监管机制要从“政府负责”转向“政府主导”,强调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规范企业、行业、区域不同层面的协商;最后,不同层次的三方协商机构分工协作,“大三方”要以“小三方”反馈作为政策研究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