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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模式是发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以形成特色产业、以此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最终达到脱贫目的一种重要的扶贫模式。“企业+农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在各个地区被推广的几十年来扶贫成效颇丰,但是这一模式中普遍存在且持续发生的违约现象却一直是困扰社会各界的问题。本文通过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对D市产业扶贫模式中存在的几类违约现象进行介绍,从产业扶贫模式中企业与农户合作的形成过程开始分析,以这几类现象为基础重点分析产业扶贫模式违约现象中所涉及的企业、农民与基层政府三方各自的行为逻辑和影响违约现象持续存在的重要社会性、制度性因素,从而探究产业扶贫模式中违约现象持续存在的真正原因。本文认为,农民各种形式的违约行为和适度的履约行为实际上是农民试图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表现、合同订单和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平衡了务工与留守并顺利完成自身城市化。对于企业而言,政策的引导和增强规范合法性的必要性促使企业与农户形成合作关系,面对农户的违约行为,企业也衍生出自己的策略,即以预留一定合同执的空间和获得合作带来的政策性资源以降低由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基层政府在当下的城市化进程中遭遇权力真空,近几年农村大量人口外出务工并移民城市,导致合同真正的落地和执行受到阻碍,而在巨大的产业扶贫压力下,基层政府以“贫困”为大、针对贫困户配置企农合作的资源、在空心化的农村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推进产业扶贫模式政策的落实。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和代理方式既使得企农合作继续存在,又塑造了农民不同的文化认知。三方各自的行为逻辑最终形成了“公开签约、默认违约、互利互惠”的平衡点。进一步分析看来,产业扶贫模式中的违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产业扶贫模式下被重塑的农民贫困身份认知,这种认知影响着基层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的行为变化。除此之外,地区差异与“一刀切”的扶贫政策产生的各方面的矛盾、城市化进程下农村扶贫主体的缺位都加强了违约发生的基础、而产业扶贫的合法性又为普遍的违约现象提供了庇护、决定了各种违约行为持续存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