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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碎片是在人类开发、利用外空活动的过程中随之而产生的,随着空间活动的不断加快,空间碎片的数量也日益剧增。这些数以万计的空间碎片导致环境产生十分严重的损害,同时空间碎片所致的国际责任也随之产生。空间碎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空间碎片所致的环境损害与传统观念中的环境损害相比,是比较特别的。它不仅对空间环境造成损害,影响航空器和宇航员的安全,对他国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对地面环境造成损害。而且,空间碎片所致的环境损害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可以造成的,只有少部分拥有空间发射能力的国家才可以造成。同时,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的表现形式也和传统观念中的环境损害不同,空间碎片所致的环境损害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空间碎片在外层空间引起的单纯的空间环境污染,也包括空间碎片所引起的近地轨道或者静止轨道构成发生变化。所以,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是极为特别的一种责任形式,我们应当给予重视。对于空间碎片问题,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来规定,但是五大公约可以作为其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五大公约制定的时间相对较早,对于现在空间碎片的相关问题,其中都没有规定或者是规定的有漏洞。导致空间碎片所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面临基础薄弱,具体制度存在缺陷,责任主体和求偿主体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对空间碎片所致环境问题的国际责任提出了很多的完善意见。首先应该修改和完善目前国际公约的不足部分,对空间碎片所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为空间碎片提供充足的法律上的依据。其次,在责任主体和求偿主体上,除了国家和国际组织外,私人主体也应纳入责任主体和求偿主体的范围内。同时,扩大登记主体的范围,登记国应该包括发射国及实际管辖和控制空间物体的国家。再次,建立强制性的磋商制度,缔约国在进行外空探索时,有义务对受潜在有害影响的其他缔约国进行国际性的磋商。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空间碎片所致的环境污染具有特殊性,它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完成的,所以,只有国家之间相互合作,才可能解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