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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网络银行作为金融和科技创新的产物应运而生,成为20世纪极具影响力的金融创新之一。网络银行通过互联网技术向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使客户不再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打破了传统银行依靠分支机构和营业柜台拓展市场的经营模式,大大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在短短十余年间,网络银行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成为各大金融机构拓展客户、抢占市场的有效利器,对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创新带来了巨大冲击,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新业务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风险。就在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创新服务的同时,因其业务虚拟化所带来的风险也越加复杂,对传统银行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形势依然严峻,世界债务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相互交织演变,同时我国经济基础仍然薄弱,银行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如果对网络银行风险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必然会影响我国银行业发展,对我国市场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通过研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经验,对加快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和加强对其风险监管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此为目的,在研究美欧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归纳,初步分析了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若干建议。全文可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网络银行及其风险。首先概述了网络银行的定义,并通过与传统银行的比较,体现了网络银行的差异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和全天候跨地域的主要竞争优势,对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金融服务、竞争格局、监管体制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次概述了网络银行风险的定义和类别,将其主要风险分为操作风险、信誉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六个大类。再次,本文在逐一介绍六类风险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提出了网络银行风险较传统银行更具有特殊性,具有风险可控性降低、传染性增加、外部因素作用显著、放大效应增强等特点。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美欧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特征及效果。网络银行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对其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和完整的监管机制。作为网络银行的起源地,在美国和欧洲网络银行发展迅速且相对成熟,对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制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形成了美国和欧洲两种监管模式。本文简述了美欧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首先分析了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模式特点、监管层次、监管规则、监管内容及共同特征,再次总结了美欧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在分析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现状和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若干建议。在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初期,相关法律规范却几乎处于真空状态。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银行业务,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会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网络银行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管管理作了较细致的规定,同时对网络银行安全评估管理作了指引。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则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仍然难以满足网络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目标亟需调整、外部环境不佳等主要问题。对此,本文在借鉴美欧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相关建议:一是要继续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制定相关监管操作手册或管理指引,完善与网络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网络银行与其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风险提示机制;二是从政府约束、行业监管、银行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个维度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三是建立谨慎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方式,促进网络银行发展;四是加强网络安全、身份验证、信用评估建设,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为网络银行的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