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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改革开放,深化改革,201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重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构建完备的基层法治体系,才能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民族地区法治村屯概述。先介绍了什么是基层治理法治化,从而引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弘扬法治文化。然后介绍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概念,从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概念可以得知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具有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特征。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的原则与内容。建设民族地区法治村屯要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原则,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促进民族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发挥村规民约效力、提高法律意识等四个方面阐述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的内容。文章第三部分指出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从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落实,村民自治效果显著;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提高,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村规民约有效的维持了村屯秩序,有效的补充了国家法的不足;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论述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取得的成就。再从基层民主还不够健全,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党支部还不够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提高,纠纷解决方式有待完善;村规民约还不够完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还不够相互融合;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阐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文章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民族地区法治村屯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自治功能还未充分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缺陷;社会治理能力低,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村约制定主体意识不够,国家法对村约存在空白;村民法治文化培育不足。文章最后一部分则指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视野下构建民族地区法治村屯的新举措。从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规范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权责要更加明确论述落实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民众诉讼、做到公正司法,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阐释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纠纷解决方式。接着从规范村规民约,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说明规范村规民约,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最后从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法治宣传质量论述完善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从而构建民族地区法治村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