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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西方发达国家因控烟需求而逐渐减少烟叶生产的同时,中国仍然存在烟叶产区积极扩大植烟面积、烟叶供应与需求脱节、产业统一调控失利和资源分配与使用浪费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中国当前的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具有直接关系。中国当前的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是“卷烟制造公司(简称工业公司)+各地烟草商业公司(简称商业公司)+烟农”型。该模式下,烟叶需求方与供应方被人为隔离,商业公司占据产业链主导地位,垄断当地烟叶收购和分销,从自身和地方利益出发组织烟叶种植和调拨,损害了烟农和工业公司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烟叶产业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各地强制农民种烟现象普遍发生,烟农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烟农合作社出现异化;另一方面,商业公司与工业公司之间的烟叶交接等级合格率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工业公司难以获得符合品牌发展需要的烟叶原料,被迫承担大量损失。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多年来一直尝试改变烟叶调拨方式,但并未取得明显成效。与国内形成对照的是,近年来,跨国烟草公司逐步加强控制烟叶原料供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绕过独立中间商直接与烟农签订合同的趋势加强;国外烟叶生产和配套服务也成熟化,在农场基础上,各种烟农所有的合作组织发挥了联系烟农与烟草公司、配套供应商的积极作用。无论是从提高中国烟叶产业的资源分配与利用效率角度,还是从迎合控烟需求角度,都有必要对传统的产业链组织模式进行评估和优化。本文利用产业链管理、交易成本和博弈论等相关理论,在概述国内外烟叶产业链组织状况基础上,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国传统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运行绩效进行调查评价,对影响中国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变革的因素进行鉴别、分析,在烟草专卖法规定范围内探讨中国烟叶产业链变革的空间,分析传统产业链组织模式改进余地,从交易成本角度对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优化提出建议,并对建议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利弊分析,最后提出新模式实施的路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中国传统的“工业公司+商业公司+烟农”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评价结果为较差。如果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参与评价的人员总体上认为“工业公司+商业公司+烟农”模式一般,但加权平均法和隶属度分布拟合线显示总体评价弱倾向于较差;在商业公司不参与评价情况下,来自烟农和工业公司的对当前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评价为较差。(2)中国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变革的影响因素比较繁杂。既有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因素、产业链各环节具体参与企业和烟农的因素,对产业链组织模式的任何变革既要考虑产业链整体效率的需要,又要考虑多方利益的互相牵制。特别是地方政府、商业企业等既得利益者的积极干预,可能对中国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变革产生阻碍。(3)传统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提高产业组织效率的空间已非常狭窄。根据要素市场的垄断理论,作为一体化垄断厂商的商业公司总会想方设法增加烟叶供给;烟叶税决定难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烟叶产业的不当干预;无论是相对于地方政府,还是相对于商业公司,单个烟农的博弈力量薄弱,客观需要建立真正代表烟农利益、增强烟农市场话语权的烟农组织;工业公司在博弈中完全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缺乏有利的应对措施,说明行业内部分工存在问题。(4)专业服务合作社辅助下的“工业公司+烟农”模式应是中国烟叶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变革方向。该模式有利于降低中国烟叶产业链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整个烟草行业的效益提升,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并且具有可行性。新模式的实施路径包括试点和鼓励烟农合作组织建立,以及消除烟叶税影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