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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这两种利益关系程度不一的组织形式,尽管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却已经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规范、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框架下,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在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产品能形成相对规模优势并且政策产生正向效应的地区会产生内在的分工演进,作为维护农户自身利益的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然会出现,并且能够节约大量的内生交易费用。 就财务运行机制而言,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未完全遵循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这两大合作社利益分配原则,主要是因为发展初期资金较为缺乏,需要少数社员和外部力量的资本投入,这些资本追求利润的目标导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过程与股金分红的异化。当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分配还会受到外部利益联结形式的制约。 就组织运行机制而言,内生型与外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决策机制有所不同,这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代理成本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于国际专业合作社通行的民主与合作组织运行原则,同样股权结构的异化是其中的主要决定因素,同时农户的种植规模较小等影响交易费用节约的因素也会导致农户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尤其是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定,各地对合作组织的政策优惠等支持力度也有较大的差别。政府在提供宽松的政策框架的同时,应该相应地提供一些具体的公共政策服务,尽量少进行行政干预,如实行金融和财政上的政策扶持,提高农户的预期收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组织研究与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