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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处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一方面存在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资金外流的情况却非常严重,据统计1994年至2003年间,仅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出的资金就超过8000亿元。2007年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四类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储蓄存款总额大约在12万亿以上,当年全部涉农贷款大约在5万亿左右。按此估算,农村资金外流大约在7万亿左右。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外流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剧了我国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现状,原因以及渠道,探索缓解我国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措施显得尤为迫切。随着我国政策的逐步倾向农村地区,我国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以及农业银行等等。造成我国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原因既有金融机构“惜贷”层面的原因,也有我国农村地区各种经济主体不愿像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借贷层面的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因素包括我国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缺乏担保物,我国农村地区的信用体制不健全等等,而我国农村地区经济主体不愿意向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实现金融管制政策导致我国农村各经济主体的向银行借贷的利息较高以及来自民间金融机构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上述两方面的影响导致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整体的“富余资金”比较多,由于资金的趋利性,这部分“富余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出农村地区,造成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外流。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外流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也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缓解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外流。由于农村地区金融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特征,所以我国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回流,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类似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以及在农村地区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发展日韩模式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比较利益。最后是采取一切措施使得银行贷款的风险以及收益匹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向我国农村的经济主体借贷,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的回流,这些措施放开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综合发挥正规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势,培育乡村中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