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分家,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一项家庭结构重构的方式,也是家庭生产力再生产的方式之一。它不仅仅代表了我国的家庭结构形成的方式,更加体现了我国一个家庭结构背后的文化特质。女性,做为组成家庭的必不可少的成员之一,在我国的父权体制之下,仅仅只是男性的一项附属品。但是随着我国的解放和经济的深入发展,女性的地位开始有所改变。 本文运用了人类学的田野工作的方法,以安徽省淮南市S乡为例进行调查,并在访谈资料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对女性家庭地位的改变提出了“文化改变观念,进而改变女性家庭地位”的观点。 分家,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种以父系继嗣为主体的家庭分裂和再生产的方式。我国的父权制的体制模式决定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导致了女性不但在分家中不能做为独立继承人的身份而存在,甚至不能够在分家的过程中,尤其是分家会中进行任何的干预。其所能作的,仅仅只是听命和顺从男性最后的决定。 社会性别,相较于生理性别而言,其是由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建构而成。不同社会的人们对于自身社会的男女性别内涵的设定是不相同的。不同的文化赋予其社会性别不同的特征和内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女性必须扮演依附者的形象,在家庭事务上没有任何发言权。 1949年,国家的解放带来了女性身份在法律上的被认同。但是,法律的认同并未带来女性身份的真正解放。女性虽然可以和男性一起工作,一起生活,甚至在婚后也可以保有自己的姓氏,但是女性在家庭中依然处于依附者的地位。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女性的地位才开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民工潮的涌入而有所改变。在学术界中,对于此种现象大都是从经济和文化环境的角度进行解释,“经济决定论”和“女性能力增长”说是从经济角度解释的两个主要方向,经济决定论者认为,女性经济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其成为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后,带来了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而主张“妇女能力增长”说的学者同样也坚持经济能力的增长带来的是女性对家庭权力支配能力的增长。而文化环境论者则认为,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是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有关系。解放后,妇女虽然在法律身份上得到了认同,但是在社会性别上并未得到真正的认同,那是因为解放后,城乡之间、国内外并没有过多的文化交流。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文化的大量涌入和城乡文化之间的交流,带来了人们思想以及乡村文化的改变。而文化的交融和改变才是促使人们对于妇女的社会性别身份改观的真正原因。 笔者在对安徽省淮南市S村的调查中,以分家为调查的切入点,对中国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的变迁进行了考察。笔者发现,在S村中,年轻一代的女性不但拥有了受教育权和自我决定权,而且随着地方文化的改变,传统的父系继嗣模式被打破,家庭由“父-子纵向结构”转向“夫-妻横向结构”,年轻一代的女性拥有了更多的对家庭事务的干预权和决定权。以分家为例,夫妻式的家庭结构导致了家中成年的青年男性更加偏向于自身的小家庭的利益,也更加尊重女性在小家庭中的地位。年轻女性不但拥有了在分家上的话语权,而且在某些时刻甚至拥有了是否分家的决定权。相较于年轻一代的女性,上一代的女性的情况,却有所不同,上一代的女性,也就是过去的媳妇、现在的婆婆的这一代人,她们基本上出生于上个世纪50、60年代,在家中不但依然奉行的是父子式的家庭结构观念,也依然处于旧式的家庭模式之下。但做为最后一代的传统婆婆,她已经完全丧失了对于下一代女性的控制和支配的权力。而她却又必须服从再上一代的婆婆的命令。导致两代媳妇和两代婆婆地位的改变的原因并非仅仅只是经济的原因,经济的原因确实可以带来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变,但是更多的是由城乡文化交流下的社会文化的改变带来的观念的改变。本文期望通过对S乡地方文化的改变和随之更新而来的观念的分析,运用文化环境论的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人类学方向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