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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微时代”的出现,“微”观念已逐渐深入到大众生活当中。微电影——作为新媒介“宠儿”,也伴随“微时代”的艺术形态应运而生。它的“微投入、微周期、低门槛”得到了市场的青睐;它的“微时长、微制作、微内容、微传播”也符合了大众对媒介的选择。法治微电影作为行业微电影的领域之一,本着以提升观影兴趣度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法制普及为根本落脚点,在诸多“微”特性的基础上,用情与法交织相融的方式,借助法理点陈述客观事实,引导公众增强法律知识学习,从而带给公众一场璀璨而丰富的“法制精神快餐”。法治微电影汲取了传统媒介下法制类电视节目“普法”、“通俗故事,艺术表达”及“寓教于乐”等价值定位,以“真实可考”的普法素材进行二度创作。作为新媒介下的产物,新媒介所具备的庞大受众规模与广泛的传播渠道为法治微电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法治微电影最先出现于2012年四川青少年法治微电影大赛,此时法治微电影已逐渐进入大众生活,普法宣传逐步成为共识与常态;2013年,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苏州法治微电影大赛等地方性大赛又一次掀起了微电影全民普法的热潮……直至国家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首届法治微电影的大赛,通过互联网强大互动性促使了法治微电影的遍地开花。新媒介所具有的自由性、即时性、互动性和自主选择性传播特征符合当前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打破了传统的单向度的学习传播模式,使传播愈发平等,使普法教育进一步减轻公众心理的抵触感,促其主动学习,从而肯定了大众的媒介主体地位。同时,“自媒体”、“微媒介”借助新媒介脱颖而出,使大众不再接受被动普法,实现了普法宣传的“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普法人”的新局面。受众满意度是检验媒介传播效果的主要标准。从大众选择法治微电影的动机及从中获得的需求满足来看,法治微电影的传播借助于网络,网络的传播特性更易让受众的主体性得到张扬,让受众具有自主选择性。同时媒介技术的发展,“微”媒介足以满足大众对信息的获取,法治微电影所具备的特征,恰与微媒介的特性不谋而合,满足人们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法治微电影对大众普法教育的培养效果来看,法治微电影是大众寓教于乐的电影普法形式,画面声音融合的传播方式易加深大众对法律认识。在认知方面,大众对于现实世界的看法往往是取决于媒介所构建的影像。影片所传达的惩恶扬善的普法内容往往改变人们态度,引导正确行为。法治微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所进行二度创作的法理影片,给大众真实感与参与感,长时间观看会让大众在潜移默化中对法治微电影所提示的法理点产生认同感,通过网络的“二次传播”以及相关权威人士的舆论引导,会在互动中产生共鸣,让大众在态度方面更加坚定抵制违法犯罪的信念。在正确法治舆论引导下,更易被引导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达到法治微电影普法培养效果的目的。针对新媒介环境下法治微电影的传播效果研究,文章以文献研究、个案研究、问卷调查和实验对比的方式对法治微电影发展、传播特征、受众覆盖面、受众特征以及传播内容进行分析。文章中有关网络以及手机网民规模的发展数据来源于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结合调查相关数据,运用传播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法治微电影传播效果的探讨:第一章为绪论,内容为文章的选题意义与依据、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选题意义在于普法环境变化,人们法治素养有待提高,创新普法形式刻不容缓。法治微电影作为新兴媒介,具有普法新潜力,以它进行普法初有成果,当前并未有人对其效果进行研究,因此对法治微电影传播效果研究有利于普法效果的提升。第二章主要探讨的法治微电影的产生与发展,首先对法治微电影进行概述,其次探讨在传统媒介下,法治电视节目对法治微电影的创作与发展有何指导意义;最后分析法治微电影在新媒介所提供的优势环境下,得到了怎样的发展。第三章着重对新媒介环境下法治微电影的传播特征进行的论述。通过对比新旧媒介的传播特征,总结新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的传播特征,并延伸到法治微电影在新媒介的传播优势下所体现的传播特征。通过对法治微电影传播特征的分析,进一步探讨法治微电影传播优势如何体现在它的传播效果方面。第四章从传播学角度、受众角度、数据分析、实验法等多方面出发,来对我国当前新媒介环境下的法治微电影的传播现状以及传播效果进行分析,探讨法治微电影实施普法的可行性和优势所在。通过分析找出当前我国法治微电影在普法方面还存在的不足。第五章根据上述我国法治微电影效果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法治微电影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找出提高法治微电影传播效果的途径,主要从受众的调查数据交叉分析,探索提高法治微电影的普法效果的未来之路。最后结语:法治微电影作为当下最热媒介——微电影领域的代表之一,在传播上较之传统的普法更具有优势,其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观影模式更贴切人们的需求。虽然当前还处于萌芽发展期,但是在普法领域也小有成就,相信随着不断完善以提高其传播效果,相信实现全民普法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