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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魏以来的均田法经过了隋代的完善与发展,至唐代逐渐成为包含租庸调在内的一套完整制度。唐初均阳法在保障土地、劳动力以及二者的有效结合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唐朝的统治基础,极大的促成了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与租庸调一起成为了成就当时唐代经济辉煌的坚强柱石。唐高宗晚年,由于籍账户籍失实,农民负担不均,赋税日渐苛重,因此农民逃亡,户籍隐漏的情况渐渐重新泛起;同时土地兼并之风益盛,由贵族、官僚、地主、僧侣等兼并农民田地成风;口分田、永业田早已公开违法买卖。到了唐玄宗晚年,经过安史之乱后,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施行了,均田法逐渐被废除。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法终于废弛。均田法的堕坏固有其偶然性,但终究是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从此以后,自北魏孝文帝以来,实施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法,便从中国历史上消失了,封建土地大私有制便正式确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