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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城乡居民的主要食物来自于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能确保广大百姓饮食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近年来,"毒草莓"、"毒豆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接连出现,与之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即有不法经营者的追求利润的原因,也有农户分散经营的原因,但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甚至缺失。所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农产品是指在传统农业生产、渔业活动及畜禽养殖业等过程中,直接得到的产品,以及经过简单处理的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隐藏性、延迟性和相对性的特点,受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产地环境、农药管理和法律制度等主观客观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是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和引领规范作用。近年来,我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执法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基本形成检验检测体系,提高了执法监管水平。但是,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管还比较混乱,质量安全的认证制度和信息制度还不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还存在缺陷,公正司法需要加强,社会共治体系没有形成,等等。以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为典型代表,考察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经验做法。通过实证分析,概括出对我国执法监管的启示及经验,即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制度、质量监管执法体系、质量安全司法制度、质量安全守法制度。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确定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路径。首先,完善监管立法体系,及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建设,完善标准化生产制度,等等。第二,建立执法责任落实制度,强化各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精准化执法监管制度,建立质量检查预警制度,完善检验监测体系。第三,完善相关司法机制,建立相关简易诉讼程序,提高其司法公正性,扩大受害者救济途径;第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法体系,提高各界安全意识,培育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有效保障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