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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围绕个人信息所产生的社会利益冲突日益增加。如何解决围绕个人信息的流转产生的利益冲突是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众多学科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在个人信息利益冲突的解读中,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法学理论的研究、法律制度的创设以及富有实效的运行对于个人信息权利归属、利用、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不是片面强调某一主体的利益保护,而是要在利益衡平的视野下,对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行利益衡量,构架一个旨在保障个体权益实现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双重目标,充分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制度框架。除绪论和结论外,论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章,其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个人信息权的界定。经过对个人信息所承载的民事利益类型进行归纳梳理,指出个人信息承载了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是精神价值维度和财产价值维度的统一体。而后从一般人格权的权利创生功能起始,完成对个人信息权这种具体人格权的生成论证,以及对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廓清。并且,讨论个人信息权与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之间的关系,确定权利边界。个人信息权虽然与其他具体人格权有交叉之处,但并不影响其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的独立性。其次,个人信息流转中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分析与解决。通过对个人信息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在对利益衡量法律方法进行充分解读的基础上,指出运用利益衡量视角与解决个人信息民事保护出发点的契合性。然后通过分析个人信息流转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博弈,提出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基本对策:明确设立个人信息权,再通过利益衡量的手段进行保护规则的设计与构建。再次,对个人信息权的合同法保护进行探讨。通过对个人信息的许可使用进行利益衡量,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构建出个人信息许可使用合同的特殊民事规则。然后,对个人信息权的侵权法保护进行讨论。从侵权法的利益衡量角度出发,针对个人信息权的特殊性质分析了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责任形式。其中,着重阐述了侵权中所产生的损害的类型,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最后,完善个人信息侵权的司法保护途径。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侵权保护中的司法程序困境,应当大胆引进集团诉讼制度,并需要对其进行适当本土化改造,以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