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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经济到来的今天,离不开我们国家的参与,实现创新驱动型国家的新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有权利的地方必有救济”,全面、高效、有质量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促进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的有效保证。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的全方位推进提上日程,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也走上逐渐合理,科学,完善,让人信服,使人敬畏的征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井喷式的增长就是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的一个小缩影。在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旧的制度还未曾远离的前提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怎么审,怎么判成为关注的焦点。审判离不开证据,举证问题的研究也就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举证的科学合理设置是实现公正审判的前提条件。本文就是在如今知识产权保护如火如荼发展的进程中,对于专利类案件尤其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案件的行政诉讼内容进行分析介绍,并且选取举证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发现此类案件关于举证问题合理化设置的有效路径,完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类行政诉讼的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让此类行政诉讼的审判真正实现每一个诉讼当事人在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辉。本文主要是从案例着手,选取在实际审判活动中积累的部分经典案例,对审理范围、审判制度、证据制度等内容进行分析解剖,选取的案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引起极大争议和讨论,比如下文所举舒学章的“反烧锅炉”专利,曾关生的“矿物类中药”专利就分别在“公知常识”的举证,“专业技术”的认定等事实问题上有创新性的突破。笔者在文章中着重分析诉讼当事人的举证内容、举证责任、举证范围等问题,并且结合诉讼当事人在审判的不同阶段所举不同内容、不同种类的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进行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划归不同的证据类型,按照不同的证据类型,举证难易上的安排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文章最后针对现实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需要完善的方向,以期实现此类型案件审判的公平合理。第一章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例并体现相关问题,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自己做出的判断就必须提供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在诉讼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区分,因为选取案例基本都经历一审、上诉的阶段。在审判中会举出书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专家证人出庭说明问题等不同内容的证据材料,还有部分案例会经历最高院的复审、再审等情况,需要对不同阶段的举证进行分析,找出举证存在的问题。问题归纳后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划分不明确、证据内容未区分、不同诉讼阶段举证混淆、案件事实类证据举证混乱等四个方面。此章的主要作用就在于选取案例,介绍案情,提出问题,为下文的举证分配内容提供素材和基础。第二章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告、第三人的举证负担问题,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虽然是属于行政诉讼中比较特殊的范畴,但仍然不能脱离行政诉讼的范围,如此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或举证负担集中在行政机关的头上也就无可厚非。第二章的开始就集中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举证内容、范围、正当性等问题。此类型案件区别于传统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还在于原告的举证积极性和举证的责任负担,有时候比行政机关的热情还要高甚至提供的证据材料更充分,更能说明案件事实的核心问题。分析在具体案例中,原告的举证比照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一审、上诉、复审、再审等不同的诉讼阶段提出的不同证据进行归类,原告负担的举证内容、举证责任,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除此之外,在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几乎没有或者很少会涉及第三人的举证负担问题,由此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第三人举证的独立规定。但是在专利确权类的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关涉极大的民事利益,其甚至就是隐藏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身后的真正诉讼参与人,仔细分析第三人的举证内容,对此类型诉讼有着不一样的意义,由此本章专门分出一节的笔墨归纳第三人的举证正当性、举证内容、证据种类问题。第三章转换视角,从第二章的诉讼参与主体的举证转向在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类证据的设定和分配,有划分出主要包括“公知常识”类证据和“技术认定”,特别是关于本领域技术的技术认定问题。这些内容都是引起极大争议,关于“公知常识”和“技术认定”的范围尚无定论,证据的举证责任具体由谁负责更是众说纷纭,即使法院的裁判认定有时也是模棱两可,更加弱化了边界,加大争议。除以上两类举证内容之外,本章最后一部分又补充举证还要关注的诸如司法认知和行政认知的区分对待问题,当事人自认事实,专业人员出庭说明问题和行政判断的过程中未提交证据的地位等内容的认定和分析,体现举证问题的完整性,实现文章从另外一个视角分析问题的合理性和周延性。第四章基于以上不同诉讼阶段中遇到的问题,在本章找出解决之道或完善建议。主要是针对第一章中的举证问题内容和在三、四章中归纳整理证据中总结出的共性矛盾,在此类案件的举证问题上提出合理化的完善建议:首先,明确各方举证责任;其次,区别对待不同类型举证责任;再次,“公知常识”和“技术认定”类证据,加强裁判者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最后,完善新生专利行政审判制度配合知识产权法院的独立设置。在此基础上,推进此类行政诉讼朝着专业认定的改革路径走下去。文章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以案例为着眼点,将理论中的问题结合案例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在之后的内容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大化的将理论结合实务,以期在实际中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在举证问题上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