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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隐喻是通过非一致式的方式表示意义的现象(Thompson 1996:165).语法隐喻普遍存在于各种语篇类型中(Halliday & Christian 2004;朱永生1994),法庭话语是语法隐喻大量存在的丰富的语言资源。本文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语法隐喻理论透析中国法庭话语。论文以7篇从北京上海武汉真实法庭民事和刑事审批录音转写的近25万字的材料为数据,分析中国法庭机构话语中的语法隐喻的类型和分布特征,揭示法庭上的权势及人际关系。论文首先回顾了以往对机构话语的研究,发现会话分析,话语篇章分折,交际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批评话语分析等均作为过研究机构话语的途径。论文还综述了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中语法隐喻理论的建立、韩礼德的探索以及后来的学者对语法隐喻理论的改进、拓展和批判。论文还对与语法隐喻相对的词汇隐喻(即传统意义的隐喻)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回顾,指出词汇隐喻并不是与语法隐喻水火不容的对立面。在解释语法隐喻分布特征时回顾了语用策略研究的现状。目前的语用策略研究多为套用语用学及会话分析中的现有理论,进行延伸阐述,也有认为会话分析中的话轮更替作为语用策略的讨论(刘森林2007),但尚无人将具有巨大协商人际关系潜势的语法隐喻纳入语用策略的范围讨论。论文的研究方法为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方法。一、借助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对法庭话语中的语法隐喻进行描述性分析。二、选取法庭话语转写语料中的例证并对所选例证进行细读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中国法庭话语中出现的语法隐喻的主要类别及其子类型。三、结合廖美珍教授的“目的原则”理论和语用学中的语用策略理论,对语法隐喻是如何作为说话者实现目的的一种语用策略进行解释性分析。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话语。作为现场即席话语(situated discourse,顾曰国使用的概念),目的驱动性是法庭机构话语的重要特征。在法庭话语研究方面,廖美珍教授(2002;2003;2004;2005;2006;2008)雄辩地证明了目的原则比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更能解释法庭上所发生的一切并论述了目的原则的系统框架。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不同说话者所采用的各种话语策略将直接影响真实语境中的话语的配置(顾曰国2009:132),从而使机构话语显示出丰富的语境特征,包括说话者之间的权势关系和社会地位,正是这些特征将机构话语和脱离真实情景的语言学家的抽象的语言区别开来。分析表明,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选择,公诉人和法官更倾向于使用某种类型的语法隐喻,而被告和证人的话语中其他类型的语法隐喻则出现得更多。语法隐喻,尤其是语气隐喻,是协商人际关系的有力工具。可以认为,不同说话主体选择不同语法隐喻,这背后的动机可以部分地用目的原则来解释。也就是说,说话主体带有目的性,不同语法隐喻类型在协商人际关系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说话者(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且经过职业技能训练的公诉人)在学习或使用语言的实践中意识到了这一点。在语法隐喻的类型和为达到目的所要取得的效果之间形成了某种相对固定的选择,正是说话者用来达到其目的所采用的一种语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