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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自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颁布以来,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过。在新刑诉法中,首次出现有关庭前会议的规定。根据新刑诉法规定,非法证据可以在庭前会议中予以排除。至此,我国庭前非法证据排除已经具有实现的平台,但是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主要着眼于庭前会议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力图通过庭前会议的良好运作,将非法证据在庭前予以排除,从而使得庭审能够高效、集中进行。通过预审法官在庭前会议中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还可以在庭审法官和非法证据之间建立一道屏障,促使法官在不知道非法证据存在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域外庭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研究,总结出各国庭前程序的异同点,进而分析出对我国的启示。实证的研究方法体现在,本文在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现状时,引入具体的司法案例。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部分概括介绍了本文创作的背景。正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我国庭前会议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主要从立法现状、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和考察。最后得出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过于粗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尽如人意。第二部分介绍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因。笔者主要从法学理论和必要性角度分析,具体的法学理论包括,程序正义、审判公正、集中审理和诉讼效率。必要性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即排除程序独立的必要性和裁判主体独立的必要性。最后得出结论,非法证据排除必须在独立的诉讼程序中,由不同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主持。第三部分介绍域外庭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并对其进行比较,得出域外庭前程序的异同点。本文指出,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多在庭前审查程序中排除非法证据,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例如德国和法国多在正式庭审中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第四部分是本文重点,笔者就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包括庭前会议的告知、启动、审查、范围、形式以及效力。本文着重对庭前会议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力图使得庭前会议程序能够良好运作,发挥其排除非法证据,促进庭审高效、集中审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