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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也即非医疗事故纠纷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司法实务部门虽然重视但理论研究方面及其薄弱。本文从我国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入手,对非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理途径进行初步分析探讨。一、准确把握非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前提是要界定非医疗事故纠纷的内涵与外延。由于其复杂性,导致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为此,笔者首先从非医疗事故纠纷的概念入手,进而分析其特征,最后通过列举的形式对非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分类。二、准确界定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归责原则是审理民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本部分通过分析有关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后,结合实践提出笔者的观点;即要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来确定其责任应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来确定归责原则,笔者认为非医疗事故纠纷主要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个别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三、本部分笔者就损害事实、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四个责任构成要件事实进行了论述。其中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是医疗纠纷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关于因果关系,笔者赞同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作为非医疗纠纷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并列举了非医疗事故纠纷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并附案例加以说明。关于医疗过错的判断,笔者认为应采主观过错论,并通过过失和故意两种状态来讨论医疗过错,同时还应兼顾医疗条件、地区差异、紧急性等因素的影响。本部分在最后还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论述,在列举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优点和缺点后,提出笔者观点,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各自合法权益的目的。四、从医疗损害赔偿出发,学界大部分的观点是应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医疗事故纠纷,笔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包含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所以对于非医疗事故纠纷也应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这样就体现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