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得以公正的进行,关系着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国家权力肆意侵犯。为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应当在立法上赋予辩护律师与控诉方以平等的保护,并赋予辩护律师职业特权;在司法程序中得以保障的同时应设立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和公正的救济。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一直处于令人尴尬的境地。国家虽然在各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了不少的努力,但很大程度上还是治标不治本,效果并不明显。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应当对我国辩护律师权利行使的现状进行实证考察和原因分析,找出我国目前辩护职能相对弱化、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根本症结和问题所在。通过对现代刑事辩护制度发展趋势的分析,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出路在于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相对平衡。解决律师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是个系统的工程,绝非单纯完善某一方面即可达到目的,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完善应在详细分析律师权利保障不足的基础之上,全面系统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主要从立法、司法、律协组织作用等方面给予制度性保障,以期为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寻求一条最好的解决之道。2008年实施的新《律师法》在保证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职业豁免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在以后的律师实践中,将对律师权利的真正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期待着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从观念上树立权利本位的新理念,体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从制度上加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确保律师权利的依法行使;在实践中监督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司法文明程度,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