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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中,对内部控制的忽视极有可能会给一个公司带来灭顶之灾。而随着“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舞弊事件的出现,进一步为此理论提供了案例佐证。此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内部控制保持极高的关注度。在内部控制的研究发展了数年之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标志其正式进入了强制性披露的阶段。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国情,对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并未达到同国外一致的水平。前期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时期,内部控制这个概念鲜少为人所提及。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加之随后出现的“银广厦”案件等,内部控制逐步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并受到了高度关注。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拥有着令人惊叹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研究成果也显著增多,逐步追赶上了西方国家的步伐。自全球掀起了加强内部控制立法和监督的浪潮后,中国也迅速响应,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法案。在借鉴西方国家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自身的国情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目前也已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成果。 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是指信息披露之后对于不同信息使用者以及市场上不同角色人员反应的研究。对这一方面进行钻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信息使用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则逐步清晰。虽然中国刚刚步入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阶段,但对此方面的研究却充满了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发展中遵循西方国家的发展规律进入强制性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均是学者需要研究和考虑的重点。而强制性披露实行以来,是否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相应的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披露的信息详细与否;强制性信息披露实行后,具有什么样的市场反映及经济后果等,都是研究中可以选择的研究方向。通过搜集详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与验证,也可以进一步研究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施的实际作用及意义。由于我国的强制性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数据和资料并不多。对此方面的研究还未成为热点。翻阅现有的文献,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进行研究时主要精力还是集中于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阶段,少有提及强制性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成果呈现。目前的研究重心主要在于强制性披露在中国的推行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有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的必要。进一步深化,具体能够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哪些?综合来看,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甚少。本文恰是抓住这一尚未被关注的点,以此出发,基于我国进入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政策背景,研究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2010—2013年沪市A股非金融类非ST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选取盈余质量为具象指标来探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同时也考虑到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因素,从而保证了研究的全面性。首先论述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对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接着阐述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在理论的支撑下,本文提出了研究假设,并以2012年作为分界点,选取了2010至2013年共四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相应的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中,考虑了盈余质量、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不同因素,建立了研究模型。然后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最后对未来内部控制的研究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分析。研究结果显示:(1)强制性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后,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到了提高,抑制了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2)强制性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后,抑制了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