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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已成为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从房屋拆迁到房价上涨,从住房难到难住房,住房这一生活的基本要求逐渐变成了人们的一种奢望。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改造和改建的力度越来越大,城镇中房屋拆迁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房屋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基本生活,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进而引发了众多矛盾,也同时引出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较量。我国也出现了许多房屋征收的案例,尽管在征收过程中,有人顽强拒迁,有人以自焚抵抗,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但最终都无一例外的成为拆迁下的牺牲品。渺小的私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变得十分无力。那么如何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又不妨碍公权力的正常运作,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房屋拆迁中出现的矛盾,学者纷纷建言,国务院法制办也研讨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草案,并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2010年两次广征民意,终于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该条例在许多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如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规定了征收补偿的听证程序、补偿范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取消行政强拆等内容,在实体和程序上较过去的条例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细细推敲,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本文通过论述公益征收的现状以及导致公私权矛盾产生的原因,结合新出台的《条例》,对公益征收中涉及的如何平衡公私权的问题加以阐述,并且对新《条例》的不足和缺陷提出自己的改善建议,以求对完善公益征收领域的规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兼顾城市公益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