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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7年6月和2007年8月工商银行以及福建省教育厅两份催收公告为例子,在对此事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银行债权与欠贷学生的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本文首先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发展历程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了它的三个发展阶段;其次分析了助学贷款合同的性质,指出助学贷款合同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而是有着政策性的、政府间接参与或者担保的、长期的同时具有消费性质的合同,合同本身具有复杂性。本文着重分析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银行面临的困惑。由于一部分大学生缺乏现代信用的诚信意识,出现“骗贷赖帐”现象,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出现阻滞。但是公告欠贷学生的个人信息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着手,分析公布学生个人信息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公开曝光欠贷学生隐私的严重后果和公布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存在的法律风险。助学贷款涉及多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多方面法律主体,本文最后提出化解银行合同债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思路,一是政府在公共财政框架内进行转移支付;二是延长还款限期和改变还款方式;三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用制度的外部文化环境建设;四是加快完善有关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法律建设,切实加强对大学生个人信用的经济制裁、法律制裁等强制性外在约束;五是建立风险基金,以此来偿还学生助学贷款中无法收回的部分。这可以降低前述国家担保的风险,也可以体现所涉各方主体的义务;六是成立类似教育银行一类的政策性银行,通过专门的机构来融通资金,对教育所涉各项资金进行管理、运筹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