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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犯罪的现实存在状态没有理由让我们对其未来发展趋势作出乐观的估计,涉枪犯罪不仅侵害了特定对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涉枪犯罪在我国持续增长,持枪抢劫、持枪杀人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严重破坏和威胁社会治安。涉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因为枪支具有比其它械具更强大的杀伤力,以其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能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强制和威胁,对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以其为对象的犯罪则往往是为了获取枪支,以便利用枪支实施其它犯罪活动,对社会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涉枪犯罪作为一个概念,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90年代初以后伴随着枪支犯罪的日益发展,公安机关在收枪治爆、严惩涉枪犯罪的过程中逐步概括出来的一个准专业术语。从涉枪犯罪的内在规律性及其表现形式出发,本文对涉枪犯罪的概念及其刑法学特征进行了初步的探析,笔者认为,所谓涉枪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且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各种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总称,是对多种与枪支、弹药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一个整理与归类。通过对涉枪犯罪的宏观特征、时空特征、主体特征、行为特征深入细致的分析,从社会、经济、制度、环境等多方面追寻了涉枪犯罪的成因。笔者认为,涉枪犯罪的对策上,重在建立科学系统侦防机制,包含有两个构成体系,其一是涉枪犯罪侦查机制,其二是涉枪犯罪防控机制。侦查机制离不开防控机制的保障与支持,防控机制离不开侦查机制的支撑与维护,两者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在涉枪案件的侦查机制中,笔者提出要建立快速反应、多层次协作、并案侦查、侦查保障等机制,以保证打击的及时性、主动性、连续性,有效遏制涉枪犯罪。同时,为了抛砖引玉,笔者对涉枪犯罪中比较典型的持枪杀人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枪案件、非法制造贩卖枪支案件的侦查提出了工作要点。在涉枪犯罪的防控上,笔者依据其发生的时间及所起的功效不同把涉枪犯罪防控理论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初级预防、中级预防与高级预防,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犯罪工具、人员、重点作案目标、特殊行业控制和社会矛盾化解、群众举报、情报信息综合汇总研判等机制。应当看到,对涉枪犯罪的侦查和防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我们长时期的不懈努力。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保证高效率的案件侦破,严厉打击每一件已然之罪以防止犯罪示范效应的发生;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枪支、弹药,堵源截流,以防枪支的流失。当然,仅靠公安机关来预防涉枪犯罪是远远不够的,预防犯罪本身就是个系统工程,其根本途径还在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的职能,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净化社会空气、弘扬社会正义入手,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唯如此,才能有效地对涉枪犯罪进行防控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