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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其存在的问题。人均收入的增加致使人民的生活标准大大提高,不动产交易作为交易大环境的一份子,也有了递增式的变化,房屋的需求曾一度成为社会焦点,房屋交易量的提高,也增大了无籍房交易的概率,牵扯出各种各样区别于一般不动产的法律问题;围绕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成为了大部分地区经济面貌革新的政策,开发新城与老城的改造都需要拆除大部分的已有建筑,对拆迁者予以补偿,而其中无籍房的拆迁补偿很多情况下无从下手。以上只是现实中关于无籍房比较突出的两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关于离婚分割财产、遗产继承、多重交易等等问题,均是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但是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无籍房的权利认定与保护和买卖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且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歧很大,执法者、司法者要如何处理无籍房的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一味的依赖自由裁量权去平息问题,已经不够了,多方面问题的爆发,执法者们捉襟见肘的事态逐渐显露。彻底解决无籍房的问题只能依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出台之前,捋顺无籍房从出现到交易到灭失的整体脉络还是有一定必要的。本文出于对社会财富与人民财富保护的主观目的,将通过对无籍房自身性质加以细化分类,分为可纠正与不可纠正两类无籍房,并逐一阐述各类无籍房的产权性质与归属。第二部分,在确定了无籍房自身性质的基础上,对无籍房交易中的权属变动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分析。第三部分,无籍房买卖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文章通过假设分析同样情形下,无籍房一物二卖套用不动产、一般动产、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法律规定,对比总结出与无籍房一物二卖最贴近、最切合实际的相近情形,即适用特殊动产一物二卖的法律法规处理无籍房一物二卖的问题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结果。第四部分,简单叙述无籍房买卖合同主要违约情形及责任的承担。介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无籍房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存在形式短期内不可能消失在交易市场中。其存在与流通中产生的纠纷需要法律条文为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源头问题,还需要在适用法律中灵活应用,从而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处理无籍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