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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再建设尤其是老城区的改造,通常是通过城市房屋拆迁来实现的。房屋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私人财产之一,由于房屋拆迁关系到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承租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房屋拆迁由此也成为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广为社会各界瞩目。本文从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即城市房屋拆迁是行政行为占主导地位法律行为。同时,对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归纳,进而指出目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法律制度到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问题,在拆迁行为的核心阶段即补偿安置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在救济方法上的不足。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得出了如何能有效改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的方法,即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公共利益”的确定为基础正确区分性质不同的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以期明确不同性质的拆迁行为所对应的正确的法律适用;通过公正、公平的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提高拆迁决策过程及实施过程的透明度;通过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使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通过建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使被拆迁人在出现纠纷时有机会通过公正的司法救济维护其利益。最后,本文对西方国家房屋拆迁领域的“公共开发”制度和我国的“阳光动迁”制度进行了简要阐述,希望能够通过对先进经验的学习将其更好的运用到城市房屋拆迁中,尽可能的促进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矛盾的合理解决,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让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贯穿和谐,让房屋拆迁为城市再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